18岁女子告小舅子强奸半推半就没反抗证据
昨日,李小姐出示东莞市公安局于3月24日做出的两份《鉴定结论通知书》。 本报记者 蓝信光 摄
本报讯 来东莞打工的李某,自称在一出租屋里遭到堂叔小舅子强奸。3月1日,她向洪梅镇洪屋涡派出所报案,警方于当天对嫌犯陈某进行拘留。4月8日,东莞人民检察院对陈取保候审。昨日上午,洪梅镇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杨军向记者证实,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,但因证据不足,不能认定陈某强奸。
涉事男女同住一屋
事主李某,今年18岁,来自湖南桂阳县。李某称,去年她刚初中毕业。今年过完春节,堂叔堂婶就以打工为名,将她“哄骗”到洪梅。到洪梅后,堂叔安排她与堂婶的弟弟陈某住一间房。其间,陈曾多次对她进行性骚扰。
李某称,2月28日元宵节凌晨,陈趁她熟睡时来到她床上强奸了她。“他强行抱住我,一只手将我的两只手抓住,并用手勒住我的脖子,我拼命地挣扎,想喊也喊不了。”
确实发生性行为
3月24日,东莞市公安局做出两份《鉴定结论通知书》。其中一份的鉴定结论为:“李某处女膜破裂。”而另一份关于D N A的鉴定结论显示:“李某阴道内容物和李内裤上斑迹中检出的精子成份,为陈某所留的概率为99.99999%。”
昨日上午,洪梅镇公安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杨军称,双方确实发生了性关系。据警方调查,双方在发生性关系时,李某没有反抗,也没有叫喊,而是半推半就。在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,也没有发现打斗、划伤等痕迹。
但李某的堂叔告诉记者,李某和陈某在湖南老家是通过相亲认识的,李某已经答应嫁给陈某,还去陈某在湖南的家看过。对此说法,李某否认,她说“我不认识他,我没去过他家。”李某的堂婶、即陈某的姐姐陈女士则说“她在撒谎”。陈女士认为,因李某的父亲不同意女儿嫁给陈某,所以才让女儿控告陈某。
律师说法
无足够证据 难证明强奸
由于警方没有找到更多的证据证明陈某犯罪,东莞人民检察院目前已对陈取保候审。
广东华文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志称,要认定强奸罪,证据很关键。认定强奸罪的首要条件是行为违背妇女意志,这需要辅证来证明,如通过暴力或迷药或酒后发生等等,如果仅仅是一个普通的性行为,很难说构成了强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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